根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以及湖北省商务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风险防控排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认真做好潜江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登记工作,方便发卡企业办理备案登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登记对象
凡在潜江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已经发卡或以后需发卡的企业法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均应向潜江市商务局办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登记。
(一)上一会计年度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或者工商注册登记不足一年、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上的规模发卡企业。
(二)其他已发卡企业或需发卡企业。
二、备案登记应提交材料
(一)发卡企业应提交下列备案登记材料:
1、《单用途卡发卡企业备案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发卡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二)规模发卡企业应提交下列备案登记材料:
1、《单用途卡发卡企业备案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经审计机构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加盖公章),但工商注册登记不足一年的规模发卡企业除外;
4、实体卡样本(正反面)、虚拟卡记载的信息样本;
5、单用途卡业务、资金管理制度;
6、单用途卡购卡章程、协议;
7、资金存管账户信息和资金存管协议。
三、相关要求
(一)发卡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依法办理备案登记。违者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向社会公告。
(二)已发卡企业应自即日起,前向潜江市商务局办理备案登记。需发卡企业应在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办理备案。
备案办理地点:潜江市商务局市场科(潜江市西城市场路31号)
咨询电话:0728-6239990
《单用途卡发卡企业备案表》下载地址:商务部政府网站(www.mofcom.gov.cn)(格式见附件2)
2022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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