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1-38965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商务局 发文日期: 2021年08月31日 15:30:00 文  号:潜商发〔2021〕11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1年08月31日 15:30:00 名  称: 《潜江市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1-08-31 15:30 来源:潜江市商务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安全、高效运行,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做好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0〕48号)、《省商务厅 省财政厅 省扶贫办关于印发<湖北省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商务发〔202029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拨付的500万元扶持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第二章  专项资金支持原则

第三条专项资金管理原则

(一)专款专用原则。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规定的建设内容,实行定向使用、按标准补助、按程序拨付。

(二)公开规范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采用以奖代补等方式通过规范的项目遴选机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三)市场主体原则。坚持市场运作、企业投入为主,专项补助为辅。加强对社会资金的引导,扩大政策受惠面,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

(四)择优扶持原则。专项资金优先扶持有效益、有产出、有税源、能示范的重点项目,着重鼓励和引导全市电子商务及配套服务行业规范经营,诚实守信,做大做强。

第三章  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与标准

第四条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市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完善和升级、电商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完善、农产品电商供应链体系建设、农村电子商务培训推广体系建设等项目。

(一)支持市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完善和升级

支持资金:总额100万元。

建设内容:1、完善提升公共服务平台功能;2、日常运营维护;3、开发网络销售产品;4、孵化电商企业;5、电商数字化、标准化体系建设等。

补贴标准:

1、公共服务中心日常运维费用予以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20万元。

2、孵化电商企业入驻中心的房屋租金,按每平方米每月20元补贴,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贴总额不超过20万元。

3、对成功申报的产品电商标准予以补贴,其中:国家级标准补贴8万元,省级标准补贴5万元,市级标准补贴3万元(标准升级按差额补贴)。

4、对我市重点产业电商大数据平台的建设费用予以30%的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30万元。

5、对特色电商农产品展示厅、直播间、电商培训等功能建设费用予以30%的补贴,总额不超过20万元。

建设要求:

1、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能围绕农村电商发展需要,具备电商孵化、人员培训、包装设计、营销策划、产品展示、数据采集统计等功能。

2、公共服务中心须制度完善、管理规范,且功能分区清晰、机构健全、分工明确。

3、能为从事电商的企业提供办公场地,技术支持、信息服务、营销推广、管理咨询、金融服务及其他增值业务等创业服务。

  1. 公共服务中心须建设有线上公共服务平台,能提供展示、宣传、咨询、网上培训等服务。

    5、重点产业电商大数据平台建立以农产品为主的产、供、销一体的数据库,能统计本地重点产业数据、网络交易数据,能进行数据分析,为农产品企业提供产品定位、包装设计、产品拍摄、开店辅导、线上运营等一系列服务,新开发网络销售产品。

    6、设有特色电商农产品展示厅,展示我市主要特色农产品;开设直播间,直播间设备齐全;设有专门的电商培训场地,培训设施齐全。

(二)完善市镇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

支持资金:总额250万元,快递物流体系建设170万元,小龙虾物流体系建设80万元。

建设内容:1、建设快递物流体系:建设市级电子商务仓储物流配送中心、区镇处分中心、物流信息服务平台,提升村级电商网点功能;2、建设小龙虾物流体系:建设小龙虾物流服务点,搭建小龙虾产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小龙虾冷链物流仓储中心。

补贴标准:

1、对市级电子商务仓储物流配送中心、区镇街道分中心、物流信息服务平台等快递物流体系的系统开发、基础建设、配送车辆、分拣设备及相关设备投资等费用一次性按30%比例予以补贴,房屋租金和其他方面建设及设备投资不予补贴,总额不超过170万元。

2、对小龙虾物流分中心、基地、镇级网点、冷链基础建设和相关设备投资一次性按30%比例予以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80万元。

建设要求:

1、快递物流体系建设:

(1)市级物流中心一处,场地交通便利,便于停放物流车辆;经营面积4000平米以上;整合市内5家以上主要社会快递企业入驻物流配送中心;配备相应的硬件设备,其中市级物流配送中心配备符合标准的必要设备,货架、装卸工具、包装工具等标准化、规范化。

(2)开通园区及镇级物流综合服务站。整合园区及区镇街道各快递物流服务点,在全市80%以上的区镇街道开通物流综合服务站,接收配送5家以上快递企业邮件。

(3)完善村级电商网点物流服务功能。对有能力、有需求的村级电商网点配备符合标准的货架(篮)、电子秤等必要设备。

(4)整合优化城乡物流配送专线。根据城区和各乡镇地理位置及交通情况,整合配送车辆资源,打造城乡物流配送专线,定时、定班、定点发送物流共同配送“班车”,提高配送效率,降低配送成本。

(5)管理制度

针对市镇村三级物流制定相应的物流分拣制度、物流配送登记制度、问题件处理流程、配送员考核、安检及质检流程等管理制度,每项制度及工作流程都应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保证后续能落实到位。

(6)高效机制

市镇村三级物流体系需充分整合主要快递物流企业,实现快递物流、工业品下乡及农产品进城。快递不能到达的村级服务站点,由物流企业承担乡村快递物流配送,每周至少配送3次,打通乡村快递物流最后一公里。

2、小龙虾物流体系建设:

(1)在潜江小龙虾主产区建设10个以上基地、镇级物流网点。

(2)开发小龙虾产业综合信息平台,提供物流实时监控、物流信息、供求信息等服务。

(3)保证鲜活龙虾每天从服务点运送至小龙虾交易中心不超过2小时。

(4)小龙虾冷链物流仓储中心储存容积达到1万m³以上。

(三)建设农产品电商供应链体系

支持资金:总额100万元。

建设内容:1、支持小龙虾、虾稻及延伸产品网上销售,鼓励企业多渠道开展电商销售;2、支持本地重点特色农产品网上销售,打造农产品电商品牌。

补贴标准:

1、对线上年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1亿元以上的销售本地小龙虾及农产品的电商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总额不超过70万元。

2、对本地重点特色农产品线上销售的本地重点电商企业,每家给予不超过3万元的扶持资金,总额不超过30万元。

建设要求:

1、线上销售本地小龙虾及农产品的电商企业需在各类电商平台上开设有自己的网店,有专人运营。

2、开展本地特色产品销售的企业需设有电商部门,专人办公,开设有企业网店,网店当年有销售业绩。

(四)建设农村电子商务培训推广体系

支持资金:总额50万元。

建设内容:1、开展农村电商知识普及和技能培训、直播带货、社交电商等培训;2、组织举办电商展会、论坛等宣传推介活动;3、参与市外各类展会。

补贴标准:

1、对开展电商知识普及和技能培训、直播带货、社交电商等培训规模不低于到30人次/期的企业、机构、组织,每期培训补贴2万元,总额不超过20万元。

2、对组织承办展会、论坛等宣传推介活动的电商企业、行业协会,单次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总额不超过20万元。

3、对本地电商企业参加的由商务部门组织参与的市外各类展会,每家企业每次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补贴,总额不超过10万元。

建设要求:

1、每场培训需制定培训方案,培训课时不少于18课时,需配有培训资料(课件、图片、视频等)、培训人员信息等资料;完善标准化教材,提升培训针对性,健全培训转化机制,指导对接就业用工,注重跟踪服务而非“一锤子”培训,如实做好培训记录。

2、培训主体必须是具备相关资质的企业、机构或组织。

3、组织承办的展会、论坛等宣传推介活动,每场活动参加企业不少于10家,参与人员不少于200人;需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做好活动总结。

第四章  专项资金申报审核和拨付

第五条项目资金申报、审核和资金拨付遵照以下程序:

(一)项目资金的申报。示范项目承办单位阶段性完成建设目标后,将已经建成并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向市商务局提出资金支持申请,并附企业申请报告、项目承办协议或合同、项目建设方案或规划、承办企业营业证照、资质及其他证明材料、项目建设证明材料、合法有效投资费用支出证明及其他验收证明材料等。

(二)项目审核与公示。由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成专家小组及时组织审核验收。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对每个项目应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验收结论。对验收合格项目和预拨付资金在市商务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项目资金的拨付。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申请单位提交专项资金申请表和其他相关资料,经专家小组审核并报市商务局审批后拨付,项目开工并取得实质性进展后,在确保资金安全情况下,首期预拨付30%的资金,待项目完工并验收通过后全额拨付,如建设项目未能如期通过验收,将追回前期预拨资金。

(四)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市商务局负责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对项目评审、建设、验收、补助等各环节的档案材料进行整理和归档,做到资料详实、手续齐备、程序合规。

第五章  专项资金的监管

第六条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实施监管。市商务局负责项目资金的业务管理,提出支持方向、范围和资金使用计划。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对项目实施情况按规定及时开展绩效考评,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第七条市商务局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并根据实施进度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及验收。

第八条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申报、审核和资金拨付程序。

第九条获得专项资金扶持或承办资格的单位和企业收到资金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账务管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财政、商务、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对违反规定使用、骗取专项资金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严重处理。

第六章  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如遇有关政策调整将作相应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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