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潜江市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潜江市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1-63084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商务局 发文日期: 2021年11月17日 15:40:00 文  号:潜电商发〔2021〕1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17日 15:40:00 名  称: 关于印发《潜江市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潜江市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1-11-17 15:40 来源:潜江市商务局


潜江市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为提高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安全、高效运行,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做好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0〕48号)、《省商务厅 省财政厅 省扶贫办关于印发<湖北省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商务发〔20202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中的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资金安排用于我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加快我市电子商务发展的资金。

一、资金使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专项资金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共同管理,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我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专项检查、审计及社会监督。

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竞争,公开透明。专项资金使用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资金分配通过规范的项目遴选机制,公开项目申报、评审、评估等环节的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二)政府引导,示范带动。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应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导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投入,调动企业和社会发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的积极性。

(三)扶强扶优,鼓励规范。专项资金优先扶持有效益、有产出、有税源的重点项目,着重鼓励和引导全市电子商务及配套服务行业规范经营,诚实守信,做大做强。

(四)创新机制,高效科学。专项资金使用必须以提高 资金使用效益为基本导向,增强资金分配使用的绩效观念, 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二、资金的使用方向

(一)支持市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完善和升级:包括完善提升公共服务平台功能;公共服务中心日常运营维护;开发网络销售产品;孵化电商企业;电商数字化、标准化体系建设等。

(二)完善市镇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

1、建设快递物流体系:建设市级电子商务仓储物流配送中心、区镇处分中心、物流信息服务平台,提升村级电商网点功能。

2、建设小龙虾物流体系:建设小龙虾物流服务点,搭建小龙虾产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小龙虾冷链物流仓储中心。

(三)建设农产品电商供应链体系:包括支持小龙虾、虾稻及延伸产品网上销售,鼓励企业多渠道开展电商销售;支持本地重点特色农产品网上销售,打造农产品电商品牌。

(四)建设农村电子商务培训推广体系:包括开展农村电商知识普及和技能培训、直播带货、社交电商等培训;组织举办电商展会、论坛等宣传推介活动;参与市外各类展会。

三、资金的管理

(一)专项资金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共同管理,分别履行下列管理责任:

1、市商务局负责专项资金的业务管理,提出专项资金的支持重点、资金安排建议、资金使用方案,组织项目的申报、评审工作,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审、验收、监督管理、绩效评价,项目评审、验收相关费用在专项资金中列支。

2、市财政局会同市商务局共同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3、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审核专项资金的支持重点、年度预算建议和资金使用方案,办理专项资金的拨付,会同市商务局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二)专项资金主要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间接和事后补助的方式,具体支持方式根据项目特点,由年度项目申报通知确定。

(三)专项资金不得用于网络交易平台、楼堂馆所建设、征地拆迁、购买流量、人员经费等经常性开支以及提取工作经费等。

(四)专项资金原则上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必须按政府采购管理程序办理。

四、项目申报、审核和资金拨付

(一)申请专项资金的单位或个人应具备的条件及需提交的材料,以年度项目申报通知有关规定为准。

(二)专项资金的申报程序

1、市商务局根据示范县工作方案、本办法和上级文件要求,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

2、项目申报单位依据本办法在规定的时间内整理申报材料,并报送市商务局。

(三)项目评审、公示及资金拨付

1、市商务局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有关文件要求组织对项目材料进行审核;

2、市商务局根据审核结果确定拟支持项目和金额,经市政府批复同意后进行公示;

3、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市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拨付资金。

五、监督管理

(一)市推进电子商务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专项资金重点资助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指导企业单位按规定要求使用专项资金。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并向上级报告,确保商务政策的落实到位,必要时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专项检查。

(二)对于发现的骗取、挪用财政资金等行为,将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追缴全部已拨付的资金;对于违规骗取资金的企业,取消申请专项资金补助的资格。

(三)主动接受市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绩效考核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政策为标准,以事实为依据,采用规范的程序,系统、科学地考核项目建设工作情况。主要对项目建设工作规划落实、资金使用管理以及其它总体情况等进行综合考核。

(二)各项目单位要做好相关资料、数据的汇总工作,考核自评材料应附完备齐全的文件、资料和数据、图片和照片等,自评总结及考核指标数据应客观真实。

七、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如遇有关政策调整将作相应变更。

附件2

潜江市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

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

为持续推进我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项目建设,促进农村电商加快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做好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0〕48号)、《省商务厅 省财政厅 省扶贫办关于印发<湖北省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商务发〔2020〕2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大力推动市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完善升级、电商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农产品电商供应链体系建设、农村电子商务培训推广体系建设等项目的实施,全面提升农村电商发展水平,助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强化市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功能,建成市级电子商务仓储物流配送中心,完善市镇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全市农产品年线上销售额超过20亿元,培育农产品电商品牌5个以上,开展电商培训不少于20期、培训总人数不少于400人。

三、项目建设内容与标准

(一)支持市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完善和升级

建设内容:1、完善提升公共服务平台功能;2、日常运营维护;3、开发网络销售产品;4、孵化电商企业;5、电商数字化、标准化体系建设等。

补贴标准:

1、公共服务中心日常运维费用予以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30万元。

2、孵化电商企业入驻中心的房屋租金,按每平方米每月20元补贴,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贴总额不超过20万元。

3、对成功申报的产品电商标准予以补贴,其中:国家级标准补贴8万元,省级标准补贴5万元,市级标准补贴3万元(标准升级按差额补贴)。

4、对特色电商农产品展示厅、直播间、电商培训等功能建设费用予以30%的补贴,总额不超过40万元。

建设要求:

1、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能围绕农村电商发展需要,具备电商孵化、人员培训、包装设计、营销策划、产品展示、数据采集统计等功能。

2、公共服务中心须制度完善、管理规范,且功能分区清晰、机构健全、分工明确。

3、能为从事电商的企业提供办公场地,技术支持、信息服务、营销推广、管理咨询、金融服务及其他增值业务等创业服务。

4、公共服务中心须建设有线上公共服务平台,能提供展示、宣传、咨询、网上培训等服务。

5、设有特色电商农产品展示厅,展示我市主要特色农产品;开设直播间,直播间设备齐全;设有专门的电商培训场地,培训设施齐全。

(二)完善市镇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

建设内容:1、建设快递物流体系:建设市级电子商务仓储物流配送中心、区镇处分中心、物流信息服务平台,提升村级电商网点功能;2、建设小龙虾物流体系:建设小龙虾物流服务点,搭建小龙虾产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小龙虾冷链物流仓储中心。

补贴标准:

1、对市级电子商务仓储物流配送中心、区镇街道分中心、物流信息服务平台等快递物流体系的系统开发、基础建设、配送车辆、分拣设备及相关设备投资等费用一次性按30%比例予以补贴,房屋租金和其他方面建设及设备投资不予补贴,总额不超过150万元。

2、对小龙虾物流分中心、基地、镇级网点、冷链基础建设和相关设备投资一次性按30%比例予以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建设要求:

1、快递物流体系建设:

(1)市级物流中心一处,场地交通便利,便于停放物流车辆;经营面积4000平米以上;整合市内5家以上主要社会快递企业入驻物流配送中心;配备相应的硬件设备,其中市级物流配送中心配备符合标准的必要设备,货架、装卸工具、包装工具等标准化、规范化。

(2)开通园区及镇级物流综合服务站。整合园区及区镇街道各快递物流服务点,在全市80%以上的区镇街道开通物流综合服务站,接收配送5家以上快递企业邮件。

(3)完善村级电商网点物流服务功能。对有能力、有需求的村级电商网点配备符合标准的货架(篮)、电子秤等必要设备。

(4)整合优化城乡物流配送专线。根据城区和各乡镇地理位置及交通情况,整合配送车辆资源,打造城乡物流配送专线,定时、定班、定点发送物流共同配送“班车”,提高配送效率,降低配送成本。

(5)管理制度

针对市镇村三级物流制定相应的物流分拣制度、物流配送登记制度、问题件处理流程、配送员考核、安检及质检流程等管理制度,每项制度及工作流程都应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保证后续能落实到位。

(6)高效机制

市镇村三级物流体系需充分整合主要快递物流企业,实现快递物流、工业品下乡及农产品进城。快递不能到达的村级服务站点,由物流企业承担乡村快递物流配送,每周至少配送3次,打通乡村快递物流最后一公里。

2、小龙虾物流体系建设:

(1)在潜江小龙虾主产区建设10个以上基地、镇级物流网点。

(2)开发小龙虾产业综合信息平台,提供物流实时监控、物流信息、供求信息等服务。

(3)保证鲜活龙虾每天从服务点运送至小龙虾交易中心不超过2小时。

(4)小龙虾冷链物流仓储中心储存容积达到1万m³以上。

(三)建设农产品电商供应链体系

建设内容:1、支持小龙虾、虾稻及延伸产品网上销售,鼓励企业多渠道开展电商销售;2、支持本地重点特色农产品网上销售,打造农产品电商品牌;3、支持本地企业开展电商直播。

补贴标准:

1、对线上年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1亿元以上的销售本地小龙虾及农产品的电商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总额不超过80万元。

2、对本地重点特色农产品线上销售的本地重点电商企业,每家给予不超过2万元的扶持资金,总额不超过20万元。

3、对通过企业自有直播间进行直播销售的,年销售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本地企业,每家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总额不超过20万元。

建设要求:

1、线上销售本地小龙虾及农产品的电商企业需在各类电商平台上开设有自己的网店,有专人运营。

2、开展本地特色产品销售的企业需设有电商部门,专人办公,开设有企业网店,网店当年有销售业绩。

3、企业需开通自有的直播间账号,且直播销售额为企业自有直播间销售所得,线下需设有专门的直播间,设备齐全、有专人负责运营、有专业主播。

(四)建设农村电子商务培训推广体系

建设内容:1、开展农村电商知识普及和技能培训、直播带货、社交电商等培训;2、组织举办电商展会、论坛等宣传推介活动;3、参与市外各类展会。

补贴标准:

1、对开展电商知识普及和技能培训、直播带货、社交电商等培训规模不低于到30人次/期的专业机构和组织,每期培训补贴2万元,总额不超过20万元。

2、对组织承办展会、论坛等宣传推介活动的电商企业、行业协会,单次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总额不超过10万元;市级主管部门与国内主流电商平台合作开展的宣传推介活动,最高补贴不超过10万元。

3、对本地电商企业参加的由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参与的市外各类展会,每家企业每次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补贴,总额不超过10万元。

建设要求:

1、每场培训需制定培训方案,培训课时不少于18课时,需配有培训资料(课件、图片、视频等)、培训人员信息等资料;完善标准化教材,提升培训针对性,健全培训转化机制,指导对接就业用工,注重跟踪服务,如实做好培训记录。

2、培训主体必须是具备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或组织。

3、组织承办的展会、论坛等宣传推介活动,每场活动参加企业不少于10家,参与人员不少于200人;需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做好活动总结。

四、项目资金支持

按照《潜江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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